農委會林務局協調全國各縣市政府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,從7月1日至7月14日,為期兩週同步進行野生動物違法商業獵捕、販賣以及陳列、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大規模稽查行動;並對全國農具店及五金行等店家,進行獸鋏販售稽查,以遏止非法獸鋏對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威脅。兩週來合計動員1,474稽查人次,共查訪447家山產、農具及五金行等店家,其中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查獲保育類象牙產製品3件,其市價約34萬元;另於台北及高雄,共查獲20具非法販售之獸鋏,違法案件都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並依法開罰。
林務局表示,農委會於108年1月9日公告修正「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」,新增臺灣朱雀等數種本土動物為保育類野生動物,並調整山羌、臺灣獼猴及眼鏡蛇等物種保育等級為一般類;此外,非法獸鋏的製造與販售也一直為社會大眾所關注。因此,本次全國性稽查以野生動物非法商業獵捕、買賣,及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製造、販賣之獸鋏為重點項目。
林務局表示,此次全國性掃蕩行動,是由該局在6月26日邀集全國22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警政署保七總隊,共同研商稽查項目及執行計畫後,於7月1日到14日兩週間密集查訪國內寵物店、鳥店、山產店、農具店及五金行等重點場域。稽查結果絕大多數店家查無違規違法,顯見保育推廣工作已具成效,惟仍查獲違法販賣保育類象牙產製品1案、共3件產製品,其市價約34萬元;此外,亦有查獲鳥店販賣一般類野鳥及違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6件,查緝人員將持續追查獵捕來源並依法開罰。
林務局也強調,本次聯合稽查行動的另一大重點是違法獸鋏清查,加強對可能販售獸鋏的店家進行稽查,期能杜絕獸鋏流入市面並危害野生動物。執法人員分別在台北與高雄查獲違法販售的20具獸鋏,已由縣市政府沒入及裁罰。
林務局指出,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,非基於緊急重大農害或原住民傳統祭儀,以獸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,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金。林務局每年至少投入11萬人次進行山林巡護,執行拆除違法獸鋏等獵具,拆除獵具數量自100年高峰的3,099件,到107年已降低至299件,顯示民眾守法及保育觀念日益提升。因獸鋏對野生動物具有高度傷害性,且易造成非目標野生動物斷肢或死亡,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獸鋏製造、販售、輸出入。
林務局強調,今年起,即使臺灣獼猴、山羌等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,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範,不得任意獵捕及販賣。林務局會持續與各縣市政府、警政單位聯手同步進行全國野生動物保育聯合稽查行動,也歡迎民眾若發現販賣獸鋏或放置獸鋏等不法行為,可逕向所在地縣市政府1999專線或撥打林務局24小時通報專線0800-000930(您您您救山林)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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