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自由時報報導,7日下午2時許,龜山朝日號、新福豐168號兩艘賞鯨船,在龜山島附近海域發現小虎鯨身影;未料在旁的一艘衝鋒快艇,見鯨群上浮,竟全速朝鯨群方向前進,原本浮出水面的小虎鯨群,被小艇行為嚇到,馬上下潛躲避。8日又有一艘遊艇,搭載遊客在龜山島海域疾駛,見賞鯨船發現海豚後,從海豚群旁高速疾駛而過。海保署表示,此次遊艇衝撞鯨豚案件,已由宜蘭縣政府及海巡署進行偵查。
海保署指出,只要造成鯨豚個體或族群行為改變,就表示鯨豚已受到人為的干擾及衝擊。而所有鯨豚都屬保育類動物,如果蓄意對保育類動物騷擾,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,30萬元以下罰金。海保署署長黃向文強調,針對此次快艇直接向鯨豚群衝撞行為,包含追逐、企圖靠近迫使動物行為改變或可能引起任何動物傷害的行為,依照目前國外標準,皆已構成騷擾。
海保署提醒,以今年屏東發生多起騷擾保育類海龜的案件,經民眾向在地縣市政府保育主管單位檢舉,由海巡偵辦,並依法函送地檢署後,最終獲判處拘役或易科罰金,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如果民眾在海上發現有疑似違法行為發生,可協助拍下影片向在地縣市政府海洋保育主管單位、海洋保育署或撥打海巡「118」專線,提供蒐證的影片檢舉,守護海洋野生動物。
本文轉載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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