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帶杯折扣失效? 外送不適用、民眾買單意願低
2011年環保署統計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,並公告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」,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、集點換購、飲料加量等優惠,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。當時環保署預估在獎勵辦法公告後可減量約一成,也就是一年減少約1.5億個,但綠色和平訪查後發現,自備環保杯的比例常常不到一成,獎勵未能達到減量目標。
此外,近五年淨灘排名結果,外帶飲料杯從未掉出前五名之外,去年荒野保護協會更推算台灣在2018年已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,使用量已比過去環保署的統計增加5億個。
綠色和平表示,這證實環保署現有管制措施的減量效果是負值,再加上外送和團購的模式並不適用優惠措施,獎勵辦法形同虛設,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直言:「獎勵辦法失效,即使再把折扣提高,民眾不見得買單。」
環團建議多管齊下:讓環保杯循環 鼓勵租賃服務
綠色和平、看守台灣協會、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建議環保署,應順應民眾意願,並且因應市場消費型態,將「店家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」和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」納入既有施行辦法中,並且輔導用量大的業者訂出每年減量與重複使用循環杯的比例,才能真正達到逐年減少使用量的目的。
「2元左右的自帶環保杯折價優惠,不僅無法有效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,也低於環保杯租賃服務成本,而讓環保杯租賃服務不具市場競爭力。」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,環保署應該雙管齊下,除訂定逐年減量目標外,也應把自備環保杯折價金額提高到每杯5元以上,提高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動機,同時讓環保杯租賃服務能成長茁壯。
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陳姿蓉則指出,過去環保署推出外帶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方式,是鼓勵自備容器達到源頭減量,或加強業者建立回收管道,減量與回收並行。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循環經濟,但現行的回收大多是降級回收成為其他再製品,只是延緩丟棄的時間。
陳姿蓉呼籲,環保署應更積極媒合各方資源並規劃,讓業者與消費者共同合作、共同承擔環境成本,並輔導新創產業的參與,如容器租賃、清潔與物流,使消費模式轉型以更友善環境、更永續的方式經營。
本文轉載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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