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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山、潛水禁忌多?戶外活動法規、觀念一篇讀懂

戶外運動對許多人來說,是不可或缺的休閒活動更是自我挑戰。然而對於相關的法規你了解多少?從登山、潛水、露營到單車等戶外法規,一路報導帶你一次了解!

本篇將以四項戶外運動分別介紹與其相關的法規:

1. 登山:針對攀登申請與近年大量被討論的救難資源

2. 潛水:水域法規主要著重航道安全與生態保育

3. 露營:在非露營特定區隨意搭營可能觸法

4. 單車:騎行還是需要遵守道路法規並配有安全措施

登山法規與急難救助

以「比基尼登山客」著稱的專業登山客G哥於2019年初發生山難後,登山管制、解禁的議題和法規再次引起熱議。2019年底在行政院長的宣布下解禁山林政策,鬆綁全台81處林道,相關單位更積極的推動山林政策,過去因相關議題涉及許多部門,造成權責不明的情況,各縣市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也有較大落差,在中央正式要求下將召集各縣市討論「登山管理自治條例」,朝向全國一致的方向訂定。

根據五大政策中的「開放」意指除了國防必要、地形破碎的危險地區、原住民傳統領域、生態保育區域外,皆實施開放。農委會林務局管轄的林道將全面放行,限車但不限人,以避免盜採盜伐;國家公園取消登山能力或經驗證明審查,申請進入核心生態保護區或山屋住宿的截止日期縮短為5天前,簡化入山的程序與條件。

五大政策中的「透明」即是2019年11月起用「台灣登山申請整合服務網」整合相關單位的登山申請資訊,包含國家公園入山入園、林務局山屋、警政署入山管制申請系統,以淺顯易懂的申請步驟流程與常見問題的回答,讓第一次登山的朋友也能簡單上手。

山林開放後,入山、入園還要申請嗎?

1. 屬山地管制區

入山前3日至45日內須向「內政部警政署」申請入山,填寫申辦人相關資料、緊急連絡人、停留時間、前往地點、登山路線圖、入山計畫。其中苗栗縣與南投仁愛鄉因應山林政策於今年依序取消管制,免辦理入山許可證。其餘地方單位仍在評估及考量相關配套政策。盡管如此部分單位仍有登山入園等相關規範,上山前仍需上「台灣登山申請整合資訊網」先行瞭解再依法申請。

2. 國家公園境內

必須向欲前往之山岳所屬「國家公園管理處」申請入園許可,若登山路線會經過山地管制區,同時也須辦理入山許可,不同縣市及國家公園有其規定,申請方式也有所不同,因此需於申請時多加留意。入園申請中除了填寫入山者、登山路線、時間,也必須攜帶GPS、衛星電話上山,同時也需填下留守人的相關資料,入山者須隨時向留守人報平安,若過久沒有聯絡,則留守人能適時的報案。網站中也有宿營地排隊狀況與相關資訊提供民眾參考。

如何申請入山入園許可?可以先到網站中「路線規劃及申請」查詢計畫登山的路徑與山頭名稱,結果中會顯示是否須先向其他單位申請,下方即有對應前往申請的連結可直接點擊。

遇到山難是否可以國賠?

山林解禁政策得到許多登山客的支持,然而另一大議題引起無數爭論:究竟山難的搜救費該由誰負擔,是否可以受到國賠?

台灣首例山難國賠案在2011年,一名學生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,當地警消、國軍搜救51天皆無所獲,家屬認為官方未即時救援,訴請國家賠償。二審認定人民沒有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,且當時無法精確定位其確切位置,並在2018年由最高法院判決免賠定讞1

在山林解禁政策宣布後,行政院於108年10月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,未來在山林或海域,只要政府已提醒危險性,民眾仍冒險,將可免除國賠或減輕國賠,如颱風天登山或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,後續將交由立法院審議,期盼能建立民眾風險自主管理的概念。

 

圖片來源/花蓮縣消防局

搜救費是誰來負擔?

近年各縣市實施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,要求民眾登山遇難需承擔部分搜救費用,針對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的作法,目前仍以各縣市政府訂定的自治條例為準,詳情可參考各縣市政府網站,未來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間討論合作,以達成全國一致的法規2,3

 

隨處露營也有可能被開罰

你知道嗎?隨意在都市的公園草皮上露營是違法的!根據公園管理自治條例,露營是需先經過申請的。

而在國家公園,需仔細閱讀其公告,雖然每個國家公園公告或規定的細節不同,但大多數皆禁止,為了避免因炊事或營火造成森林火災,甚或是食物的殘渣吸引野生動物,產生安全上的疑慮。國家公園其實有特定區域允許民眾於此露營,多事配合登山路線設置,使用者須依國家公園的規定辦理入園入山的申請4

 

潛水遵守水域法規保護生態與海洋文化

面對清澈的藍色大海,潛水即成為遊客必定要體驗的一項戶外活動。看到海龜經過時總忍不住想親近,但你知道嗎,這個行為在台灣已觸犯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罰金6萬以上30萬以下,2019年一位外籍遊客至小琉球潛水,因為不了解台灣法規,因此於過程中追著海龜跑,並用手觸碰到海龜,海巡在找到人後,將其移送法辦。於政府禁止的場域潛水,或是破壞水域環境、汙染水源、漁獵,也是觸法行為。

圖片來源/TripMoment

2020年蘭嶼鄉公所曾發表禁止自由潛水的公告,起因潛客常影響當地漁獵文化甚至違法進入航道,引起潛水界譁然,也可見戶外活動可能對當地文化與生活方式造成的衝擊。自由潛水、浮潛活動切勿在港口、船隻航道上進行,否則可以港口法、及其他相關法規給予重罰。為求安全,也建議潛客在合法的水域,可以攜帶浮球或可使船隻於海上辨識的漂浮裝備。

從事潛水者於活動水域中設置潛水活動旗幟,並攜帶標位浮標。圖片來源/needpix

帛琉禁用有害防曬乳

想到帛琉海域的朋友也要特別注意,2020年開始禁止使用含有對珊瑚礁有害成分的防曬乳(羥基苯酮、甲氧基肉桂酸辛酯),違者將被開罰一千美元(約3萬台幣),以保護居住的環境,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禁止的國家。

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

另外,除了上述的法規外,針對其他水域活動,交通部訂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提及,獨木舟規定不得單人單艘活動,需傳著救生衣並附有口哨。享受水域活動的同時,也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,才能玩得開心又安心。

對於衝浪、潛水、獨木舟等水域活動皆已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規範,但目前立槳SUP則由地方政府、國家公園等主管機關管理,需多加留意。

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,颱風警報發佈後於警戒區域內禁止人員進入,經勸導不從者最高將罰新台幣25萬。圖片來源/Flickr Grace Jian

 

自行車相關法規不可不知

單車的相關法規,除了基本的不雙載、不得酒駕外,騎在人行道、斑馬線,以及夜間騎自行車的開燈與否,皆有其法規的制定。

$300-600以下的罰鍰

若單車騎士不在畫設的慢行道通行,或是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的道路不靠右側行駛,不在規定的地區路線、時間行駛,甚或是不依規定轉彎、超車、停車皆可處新台幣300-600以下的罰鍰。

夜間行車

曾經有位單車騎士騎經暗巷時,遭後方機車追撞,雖然只是輕傷,但對方摔車骨折受重傷。此案雖然於刑事上判定機車騎士需付大部分的責任,然而民事卻認定單車騎士須負7成責任,因為其自行車未在夜間開燈。以上案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,若慢車在夜間無掛設燈光,可罰鍰新台幣300-600元,若未裝設反光板,則罰180元。

於2019年10開始,對於慢車在行進人行道未禮讓視障者,或是在人行道使視障者受傷或死亡,罰鍰較先前多出一倍,需格外注意。

 

圖片來源/Byron Stumman

 

 

從事戶外運動的同時,遵守法規必定是重要的一環,除了保護我們身處的大自然外,自身與他人的安全也相當重要。了解之後,話不多說,來場曼妙的旅程吧!

 

撰文/賴怡君
責任編輯/OT編輯部
*本著作權屬一路報導,侵害必究;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轉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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