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此之前,他從未想過,這項從小被教導、每個卑南族男子都應習得的傳統狩獵技能,會被法律視為如「小偷」般的犯罪行徑。罰金早已繳交完畢,但從那時起,他為討回原民應有的文化權而奔走。
專訪聲請人潘志強:從未想過,從小被教導的技能會成為犯罪
潘志強接受環境資訊中心專訪,回憶當初被逮補時,警察問他:法律規定上山打獵要先報備,要打什麼、數量有幾隻,為什麼他沒有報備?而以非原住民的角度來說,買肉這麼方便,為什麼還要上山去打?
「買來的肉,跟狩獵得來的,在我們的文化意義裡完全不同。那是山神給我們的禮物,事先完全不可說,我不可能知道、甚至事先要求祂要給我什麼,那是不敬的。」
他說,一般人總把狩獵想得容易,似乎只要一上山,隨便開槍,就有動物可以打。事實上,傳統狩獵有許多原則及禁忌,整個取得獵物的過程要花的心力,非常嚴謹複雜,充滿了人與神靈、及自然間的對話。
首先,入山前,要先透過祭儀,跨過用芒草製成的「結界」,才能象徵由「凡」入「聖潔險要之地」,進入獵場前需再祭祀,向此領域的物種掌管者請求,讓經獵人經由「獵」取得恩賜。
一旦通過這個『結界』,就象徵你不再是原本的『人』。」在這「聖潔險要之地」,所有的思考都需轉變,包括不可帶肉祭拜(已有肉了又何必上山要求恩賜?)、祭祀時不可要求數量及物種、未經允許不進他人獵場、不可打噴嚏放屁、保持靜默、更不可說髒話。
除此之外,在傳統狩獵的規範中,為保物種能延續,不打懷孕、哺乳期、正在交媾及帶小孩的野生動物;只獵三百斤以上的成年公鹿;不獵鷹族及夜間棲息的鳥類(因其有夜盲症,無抵抗逃脫能力);不長期使用單一獵場,定期休獵。
「就像耕田要休耕一樣,我們獵人若想有獵物打,最重視的反而是生態平衡及物種延續。」
還有,一定要確定打得到才開槍。若未一槍斃命,動物負傷,即使是發臭、腐爛、逃走,都一定要想辦法追到,因為「不可隨意浪費山神給的禮物」。而受重傷,無法明顯存活的動物,也要立即處理、減少牠痛苦的時間。
在層層禁忌及規範底下,有時,他花了好幾天才獵到一隻;有時,他空手而返。而每次獵到時,他必循傳統,恭敬地對獵物說出:「這是場戰爭,我今天幸運戰勝了你,感謝你犠牲身體讓我與族人共享,你的靈魂我將帶回去供養,直到我死去。」
感慨「大獵祭」變成「滅鼠週」 返鄉重新找回原民身份
他喜歡揹著「Adi」——籐籃,走進很深的山林狩獵。「用揹的,因為很重,你不可能打太多。但,夠了就好,『節制』是傳統狩獵很重要的一環。」
「我喜歡用走的,用感官去感覺山林,大自然會跟你說話。但很累,所以年輕人不太愛跟。」
大自然都跟他說什麼?他笑說,這很微妙,很難用言語完全形容。好比說。走路時,身體會漸漸發熱流汗,每走一段、風向會變,那時身體哪裡發涼,就能判斷風向。
此外,山裡,只要聽到夜梟在叫,「就代表當天不會再出任何小動物,得去休息或找大的動物。」而如果遇到百步蛇,絕對不要往前,因百步蛇在文化裡象徵祖先,也是告誡前方有危險、或是沒有獵物的訊息。
「有一次,我不信邪,硬是看到百步蛇後繼續往前走,結果真的整晚都沒有看到獵物。」
他喜歡這樣慢慢去發現、感受自然的訊息,狩獵對他而言,不只是為了吃食或成就感,更是重新學習「成為一個卑南族男人」的生命歷程。
在被判刑之後,潘志強曾對他的律師說道:「打獵對我來講,就像呼吸一樣,你很難不呼吸吧?我血液裡頭有一股力量一直在驅動著我,讓我回到山林狩獵。」
「我一直到約三十歲,才知道我不是中國人。」他說,以前被教育洗腦得很嚴重,加上小時候禁止說方言,不能講母語,導致從小對自己的原民文化非常疏離。
好在放長假時,他常被父母送去阿公家,那段時間,他開始學習狩獵。他記得,八歲時第一次跟著阿公上山,一路上阿公教他如何聆聽大自然透露的訊息,常常一走就是一整天。小小的他時間到了就想睡,阿公就把他和獵物綁在一起拖回來。
上了高中,他開始到外地做工,一做就是十幾年。而每年回到部落時,卻愈加感受到部落祭典逐漸失去傳統精神,回鄉的人也愈來愈少。豐年祭圍圓跳舞時,一圈都拉不滿,穿族服的族人也愈來愈少。
遇鹿王放下獵槍 取所當取才是真正的卑南族獵人
更令他感慨的是,每年的「大獵祭」,隨著政府禁獵政策的發布,族人改成去抓田鼠。看到「大獵祭」被譏笑改稱為「滅鼠週」,他感到相當心痛。便開始和幾位部落朋友,商討如何復興部落傳統文化。
三十幾歲時,他回到了部落,一次次在山上喚起兒時跟阿公上山狩獵的記憶。「我感覺是祖靈要我停下腳步、脫胎換骨,回歸傳統文化。每次回到山林,生活有再大的動盪,我的心靈總會平靜許多,因為在山上,你會感覺自己真的渺小。」
他找兒時同伴一起上山,重新摸索狩獵技能。後來,他開始自己上山,常一上去就是三四天,很累,但也不以為苦。有幾次甚至深陷迷霧,花了幾天才走下山。但,他聽、他看,要成為一個獵人,需要累積各種知識與智慧。
一次,下大雨的夜,他為追逐一隻水鹿,走了好遠好遠的路,他謹守著不能隨意開槍,一定要在有效的射程內才出手的原則,一整條路上,他和那隻水鹿像跳探戈一樣,忽遠忽近,忽前忽後。就在凌晨時分,月亮近乎被雲完全遮蔽的時候,他終於抵達與水鹿間最佳射擊距離,卻在開頭燈那一刻,看見牠是隻極為健壯的鹿王。
那一刻,他關了頭燈,放下了槍,對水鹿行了跪拜禮,便走了。
「我既是食物鏈的最上層,取捨在我。」節制,夠了就好。生態平衡,遠比取得獵物重要。
一旦跨過芒草做的結界,便不能回頭。把人間的一切思考及慾望戒斷,進入後是另一個遊戲規則。如此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卑南族獵人。
觸犯《野保法》的獵王 聲請釋憲撼動主流「文明」
潘志強在2016年的部落年祭上,被封為「獵王」。這個頭銜在部落失傳了幾十年。部落的高手很多,這不只代表他的狩獵技能受到肯定,更是為了他對傳統狩獵的堅持,以及樂於將取得的山神禮物與族人分享的無私。
狩獵在傳統文化中,重點一直不只在於取得「物」,而是背後與山林及人之間的連結智慧。
伴隨著這個稱號的,是他的觸法官司:一個觸犯《野保法》的獵王。另一方面,也因為持續不斷的權利爭取行動,使得部落的族人對於原民狩獵權的意識逐漸抬頭,提起狩獵,不再像以前一樣偷偷摸摸,而是開始談論如何主張自身權利。
5月7日,大法官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,認定原民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皆受憲法保障,相關母法皆無違憲,僅有部分細節需要檢討修正。意味著原住民依循傳統狩獵,仍有極高的機會觸法受罰。
狩獵與保育之間是否存在衝突?潘志強認為,獵人對於山林物種的平衡,相當重視敏感,因為「獵場物種的失衡或減少,對於獵人一點好處也沒有。」
他也認為,哪些動物屬於保育類,不只要隨著時間調整,也建議有關單位和獵人合作界定,更符合現狀。他舉例,早期果子狸、獼猴及山羌都列為保育類,但他那幾年上山,卻常遇到上述物種氾濫的情況。
潘志強也曾遇過,某地因獼猴過盛,侵占農作,六分地的果樹只收成不到兩箱,其他全被獼猴吃光。友人希望他幫忙處理,當時他不敢動手。後來法規修改,野生動物危害農作,緊急狀況時可撲殺,當地人便在水果裡下毒。聽說,屍體收了兩三天才收完。
「這跟狩獵比起來,是哪個比較人道呢?」潘志強不禁反問。
「只要重視獵人的基本教育,遵循自然平衡,山上的東西其實是打不完的。」而對於非法盜獵的擔憂,潘志強則認為,每個群體中一定會有不遵守規範的人,重要的是如何將管理機制回到部落自治。
獵槍狩獵不野蠻:選擇性高、誤捕率低、也更為人道
而對於大法官解釋,認為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中規定原民使用自製獵槍不違憲,潘志強說,自製獵槍不僅不安全,長期造成多起原民人身安全的案例,他認為兩造立場衝突的根源,仍在於掌權者是否能站在原民狩獵價值觀的立場思考。「讓原民自製獵槍,家家戶戶都成兵工廠,這對治安是好還是不好呢?」
潘志強說,「獵槍狩獵」其實是一種相對永續的狩獵方式。不但能縮短動物死亡的痛苦時間,對獵物也具有高度選擇性,不會誤捕非目標獵物,有利物種延續,此外,對於山林及棲息地干擾度也較小。
然而自製獵槍的構造粗劣、材質不良,容易走火,獵物拾獲率低,無法立即有效制止大型獵物,也易導致獵人身陷危險。
「既然政府允許原住民使用獵槍狩獵,請給我們安全性高的制式獵槍,如同讓國人使用比較安全的原廠汽車,而不是肇事率高的拼裝車。好的獵槍,同時也能縮短獵物痛苦的時間。」
對潘志強而言,爭取狩獵權並不只是為了去除野蠻污名,而同時是對主流價值裡的「文明」提出質問。現在政府的態度雖逐漸開放,但釋憲結果卻仍曖昧不明,原民狩獵仍揹負著污名,日後可見,仍會與法律不斷發生衝突。
「允許原民有獵槍,是尊重多元文化的主體性。如果去掉狩獵權,文化祭典就名不正言不順;再去掉語言,去掉文化生活,我就根本不是原住民了。」
釋憲案後,潘志強依然定期上山,與祖靈對話,一次一次跨過結界,進入聖潔的土地,經由「獵』的過程,取得山神賜予。
多年努力,儘管在釋憲之後未能除罪,潘志強仍然看見改變的微光,路還長遠,但他盼能透過自己的故事,撼動主流思考,繼續為部落努力。
「一直到死前,我都會繼續狩獵。」潘志強宣告,他將繼續透過「獵」成為自己,也希望讓更多原住民在自己的文化裡,不感到自卑與退縮,能夠勇敢自信、成為一個真正的「人」。
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 2021年5月25日報導
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蕭紫菡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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